誉辰智能(6886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务。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部门(指公司证券部门,下同)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 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报告标准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或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五)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参股公 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 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执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