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若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且上年度年度报告未披露,应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业绩快报[18]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3][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异议应声明并说明理由[6]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9] - 因定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涉及财务信息按规定更正及披露[20] -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或未改正重大会计差错等,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规定停牌与复牌[20] - 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2] - 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5] 披露流程与责任 - 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5] - 在规定时间无法披露重大事件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4] 信息保管与豁免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归档保管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部分信息[5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4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49]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由各部门主管领导等认定并签字确认[54]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56] 保密与其他管理 - 董事等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2] - 应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59] - 报送信息时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60]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54]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55] - 应对人员使用社交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关注和引导[60] - 投资者等参观公司应提前预约,避免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61] - 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受处分并担责[6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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