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8]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此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原因[18] 决议披露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会议时间 - 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5] 征集权利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25]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累积表决票数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28]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出独立董事人数[28] 选票规则 - 出席股东投向董事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候选人人数,否则选票作废[29] 重新推选 - 如选举后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达规定,公司应15日内召开董事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会重新推选[31]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3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8]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法院判决前应执行决议[39] 规则权属 - 本规则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43]
信邦智能(3011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