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 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信邦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 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防资金 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 资金、资产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 不得互相代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