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信邦智能信邦智能(SZ:301112)2025-08-27 10: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与决策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聘请议案[5] 选聘评分与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10] 人员任期与资料保存要求 - 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连续不超5年[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1]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与监督相关规定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5] - 更换原则上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公司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17]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20] - 股东会可决议解聘,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0] - 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制度处分责任人员[20] - 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其为准[23]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