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688288) - 鸿泉物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鸿泉技术鸿泉技术(SH:688288)2025-08-27 10:46

重大信息责任人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 “大股东”指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20]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等[6] - 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风险情形等重大信息需报告[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报告[11] 股份减持与质押报告 -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在卖出股份18个交易日前书面报告[1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须第一时间书面报告[12] - 大股东股权被质押,应在事实发生之日第一时间书面报告[12] 报告时间与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指获悉拟报告重大信息当天[14][2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应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 报告职责与管理 - 各下属部门、子公司应第一时间向责任人书面报告重大事项[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和临时报告,相关人员应及时报送资料[17] - 证券事务部建立报告记录表,作为考核依据[18] 信息保密与责任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需做好信息收集等工作并保密,控制知情者范围[14][21] - 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公告[18] - 瞒报等导致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