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688288) - 鸿泉物联: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股份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减持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减持基数[7] 信息披露要求 - 违反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未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8]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2] - 增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应报告进展并披露[12] - 减持完成或时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具体情况并披露[13]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按法规报告披露[14] 内幕交易管理 - 董事和高管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16]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应遵守相关规定[17]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造成损失依法追责[1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