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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永冠新材永冠新材(SH:603681)2025-08-27 10:4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4] 审议规则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8]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董事会审议[9]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董事会审议[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3]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26]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9][24]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21]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5][2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交易分类 - 重大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2类事项[31] - 日常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等6类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36] - 关联交易指公司等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重大交易事项及购买原材料等[32][37] 决议执行 -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落实,执行情况向下次董事会报告[29]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董事会会议通报执行情况[29] 规则说明 - 规则未作规定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33] - 规则与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33]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3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可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其他 - 文件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发布[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