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相关程序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8] - 董事会办公室每年初调查关联人信息并更新发送[10]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关联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议程序[18]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9] 争议处理 - 出现是否为关联董事争议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26] - 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争议在股东会召开前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29] 关联交易实施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组织实施[31]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经理组织实施[32]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主要内容应经原批准机构同意[32]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