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原则 - 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原则[3]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需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7] 项目重新论证情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节余资金披露与审议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超募资金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5][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6]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违规处理 - 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责任董事需赔偿损失,严重时可被罢免[29]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向责任人追偿并要求赔偿[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