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永冠新材永冠新材(SH:603681)2025-08-27 10:46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2] 重大差错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达一定标准认定为重大差错[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比及重大诉讼等认定为重大差错[9]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快报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认定为重大差异[10] 变更更正要求 - 公司作出会计政策等变更或更正需披露原因及影响[12] - 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需及时披露并按规定更正[13] - 对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3]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5] - 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6] - 存在违规等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17] 处理流程 - 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资料、调查认定并提处理方案[19] 考核指标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