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人[9][1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千分之五,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内或不超净资产绝对值5%,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批准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董事会表决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表决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交易金额计算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准,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计算[21]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2] 交易协议与定价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明确政策,主要条款变化重新履行程序[24]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原则和方法参考[25][26] 披露与程序 - 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28] - 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履行程序,超预计金额重新履行[29]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0][31] 其他规定 -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33] - “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6]
倍加洁(6030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