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603059) -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商誉减值测试规定 - 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4] - 将商誉账面价值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比例分摊[7]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现金流或利润恶化表明存在减值迹象[10] - 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测试,再对包含商誉的测试[13] 可收回金额及预测期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取较高者[13] -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时,预测期原则上最多涵盖5年[15] 减值金额分摊及核查 - 将减值金额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的商誉之间分摊[16] - 利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辅助测试时关注评估内容相符性[16] - 每年末对商誉调查,聘请独立专业鉴证机构核实减值情况[16] 审批与披露 - 单项商誉减值损失构成重大影响时,及时履行内部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6] - 按规定在财报中充分披露商誉减值相关重要信息[18] - 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等信息[18] - 披露商誉减值金额时说明减值测试过程与方法[19] - 信息与以前明显不一致时披露差异及原因[19] - 有业绩承诺时披露完成情况及其对减值测试的影响[19] - 商誉源自多资产组时分别披露相关信息[19] - 基于评估结果测试时披露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19] - 商誉金额重大时无论是否减值均详细披露信息[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