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301591) -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肯特股份肯特股份(SZ:301591)2025-08-27 09:5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41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3]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 - 原章程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修改后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2] - 原章程经营范围新增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等项目[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提起诉讼[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资金使用关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关注[14]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用作其他用途需关注[14] 会议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3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34]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1]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3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的30%[52] - 公司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调整利润分配政策[59]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63]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63] - 公司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