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600108) -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需经审计[9][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披露[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1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16]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4]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23] - 董事、高管保证报告按时披露[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信息披露职责[23] 信息告知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5] - 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相关方需告知公司[25]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配合披露[25] 其他 - 董事等持股5%以上人员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6] - 委托或信托持有5%以上股份需告知委托人情况[27] - 重大信息报告人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28]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过半同意[30]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4]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3] - 部门未准确报告重大事项处罚责任人[43] - 违反制度致失误或损失处罚责任人[44] - 公司保留对擅自披露信息人员追责权利[44] - 信息披露法律责任按《证券法》等执行[44]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日施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