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 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公开选聘通过公司网站发布文件[6]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7] 审计费用与聘期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超20%需说明情况[10] - 与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5] 人员限制与资料保存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10年[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 - 续聘需全面审核并提交审议[10] - 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0] 特殊情况规定 - 重大资产重组等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上市后不超两年[12] - 拟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拟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日通知[14]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5] 信息披露与办法施行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订也需审议[2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