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担保审议披露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公司应披露[7]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6] - 董事会审议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半数以上通过[6] 事务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事务由财务部负责[8] - 担保合同变动责任人通报相关部门[14] - 担保债务展期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4]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审核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损失担责[16] - 未按程序签合同或怠履职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人员责任[16]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由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处罚[17] 办法生效及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也需股东会通过[19] - 办法未尽依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19] - 办法与后续法律抵触依新规定修订[19] - 办法术语含义规定[1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