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5]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临时股东会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12] 其他时间要求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3]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16]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人员主持股东会[19][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20] 表决相关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披露[21] - 特定情况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6][27] - 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8]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8]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1]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6][27]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处理并公告[27]
高铁电气(6882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