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 -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书面提交,董事长十日内召集[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10]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需全体董事认可[1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委托出席有委托限制原则[1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电子通信等方式[17]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1]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规定时限后通知[22] - 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2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无关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5]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审计草案再正式报告,仅现金分红无需审计[27]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3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含届次、时间、地点、提案、表决等内容[32]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必要时报告或声明[34]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6]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37]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