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603367)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 5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职务。 1.1 为规范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确保董事会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辰欣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职 2.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2.2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委任,如果主任委员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另行委任一名独立董事作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