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获批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4989018727元[3]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997.75万股[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989018727股,均为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9]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4]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诉讼[23][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5] - 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请求召开股东会等权利[20] - 公司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等[2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等[31]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69]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5]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三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0]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担保、投资、捐赠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2][71][73][74][77][7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决议[72][7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有不同最低比例要求[104] - 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4] - 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6]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1]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且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公司修改章程有多种情形及相应流程[130] - 董事会可制订章程细则且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132] - 章程以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32]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2]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