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健全董 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 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主管。主要负责 公司信息披露,股东会、董事会的筹备、文件准备和记录,董事会的对外联络,有关文 件、档案的管理,以及信息收集等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