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11] - 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半数[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2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董事会会前可与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反馈落实情况[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8] 其他 - 提名等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0][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5] - 专门委员会开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7] 股东定义与制度实施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股东[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实施生效[30]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