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三安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 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