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5]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5]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5] 信息披露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公司定期报告由证券中心编制草案,经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1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7]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8]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8] 股东通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通报公司[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报公司[10] 文件编制与审核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证券中心撰稿,董事会秘书初步审核,再提请会议审核并披露[13] - 临时报告由证券中心编制草案,按不同情况经各级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3]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14] - 公司发布信息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15] 职责分工 - 证券中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文件起草等多项职责[16]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办理对外公布事宜[17] 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9]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22] 违规处理与培训 - 若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采取措施或通报批评等,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并将年度培训情况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5] 保密与报告 - 信息正式披露前应将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2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按规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附相关文件[27]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中心承办[30]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