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股东相关 - 控股股东指持公司总股本总额50%以上股份或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0] 担保与资金管理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发现关联方资金占用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0]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1] 监督与责任 - 董事和高管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2] - 注册会计师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7] - 财务和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 组织与制度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9]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将被处分或追责[14] - 制度实施由董事会批准并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