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