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 在策划或者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 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 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 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 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