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2025年8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等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的证券账户负责,加强证券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 作或使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主要 亲属买卖股票的事前报备工作,定期检查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主要亲属拟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应在买卖前一日填写《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并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问 询函包括买卖股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