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 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