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 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 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本制度规定 的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