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及《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