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会议地点变更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需在现场会议召开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0]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表决结果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1]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21]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相关多项内容[22] - 会议记录相关人员应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会议连续性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公告和报告[23] 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24]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4] 规则制定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灿勤科技(688182) -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