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603223)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恒通股份恒通股份(SH:603223)2025-08-27 09:1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委员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4] 会议通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4] 会议举行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讨论关联议题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16] 会议决议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5] - 关联议题决议须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6] 特殊情况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18] 委员罢免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8] 细则说明 - “以上”“至少”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与新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0] 施行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落款时间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