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6882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事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主体的负责人,其 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 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