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68828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1 目 录 3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 .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