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68828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 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 下简称"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 为: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 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