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3][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股权与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会议主持规则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人主持[2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股东会[29]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30] 选举与表决规则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5]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3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其他规则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4][47]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7] - 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常青股份(603768) - 常青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