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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电气(688285) - 高铁电气: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高铁电气高铁电气(SH:688285)2025-08-27 09: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628.9913万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628.9913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9]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股东大会”改“股东会”,“监事会”改“审计委员会”,增加“职工”相关表述[3]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2] - 董事会3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0] 会议与决议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76] - 公司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78][79]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5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6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68]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85]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8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