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运营与结构调整 - 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经营范围增加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1] -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股份与股权相关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3]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股份回购与转让限制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或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的5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2]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25] -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 - 公司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30%[35]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8]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9] 制度修订与审议 -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前3项需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44][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为新制订制度[46]
华安鑫创(300928)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