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603718) - 海利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6] 业绩相关规定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并配合披露[13][2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标应披露[19][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达标关联交易应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35]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30]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报告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将视情节处分[47] 其他规定 - 公司宣传等公开计划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29] - 投资者来访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41] - 公司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