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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603718)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利生物海利生物(SH:603718)2025-08-27 08:01

公司股本 - 公司2015年4月23日核准首次发行7000万股,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65566.22万元[6] - 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本2.1亿股,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购1.4251895亿股,占比67.8662%[11] - 首次发行后总股本4.9亿股,限售股股东持股2.1亿股,占比75%,社会公众股7000万股,占比25%[11][12] -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后总股本6.44亿股,限售股股东持股4.83亿股,占比75%,社会公众股1.61亿股,占比25%[12] - 部分限售股2016年5月16日上市流通,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27793585亿股,占比50.8996%,张海明持股1127.2415万股,占比1.7504%[12] - 限售股股东持股合计339066000股,占总股本比例52.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4934000股,占比47.35%[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65566.22万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处理时间和比例不同,如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采取法律行动[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42]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未按时发出,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42] - 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股本总额的1/3,相关方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4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5]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于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通知[4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9]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61] - 公司单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62]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55]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9] - 除特殊情况,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特定人员以外的人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61]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除累积投票制外应单项提案[6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6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68]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1]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1] - 董事辞任等导致特定情况,公司应在60日之内完成补选[72]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72]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任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等,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7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6] 董事会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7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7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7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3000万元以上且占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或经股东会批准[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8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2] - 部分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9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至少2名[9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6]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07]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赠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9] - 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10]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1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1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11] -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股东会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11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4][125][126] -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4][12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9]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0] - 公司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3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31] - 债权人应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31] - 公司财产按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顺序清偿[132]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7] - 公司应在《公司法》等法规修改、公司情况变化或股东会决定时修改章程[134]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主管机关审批的要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34]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35]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35] - 实际控制人指能通过投资关系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137] - 关联关系指公司特定人员与其控制企业间及可能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国家控股企业间不仅因同受国家控股有关联关系[137] - 董事会可依章程制订细则且细则不得与章程抵触[137] - 章程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37] - 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