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603718) - 海利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24] - 年度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意见[2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