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
联特科技联特科技(SZ:301205)2025-08-26 14:19

管理与负责机制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7] 信息管理 - 各部门指定信息主管负责信息收集及配合活动[8]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准确等原则[10] - 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1] 沟通与活动安排 - 投资者关系工作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3]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创造条件[20]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21] - 可邀请媒体报道或网络直播股东会[22] - 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注重互联网[23] 活动记录与信息公布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6] - 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6] 活动规范 - 举办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拒答未公开重大信息[17][18] - 网上直播活动提前发布公告说明相关信息[17] - 多种方式收集中小投资者问题并在活动上答复[18] - 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19] - 活动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建立完备档案管理制度[19] 时间限制与顾问聘请 - 定期报告前30日内尽量避免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20] - 必要时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避免聘用竞争公司同一家顾问[22] 制度生效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