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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A(0005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陕国投陕国投(SZ:000563)2025-08-26 14: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开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需审议(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7]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或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需提交审议[9]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且都要在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通知监管机构[19]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29]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多项内容[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文件应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备案[31] 方案实施与诉讼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2]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