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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A(0005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国投陕国投(SZ:000563)2025-08-26 14: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4] 审计委员会职权职责 - 主要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等[7]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等[7] 财务披露与选聘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关注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形[11] 监督检查 - 稽核审计部监督检查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16] - 监督指导稽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2] 问题处理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21] 其他权力 - 可要求董事和高管提交职务报告,发现违规可通报董事会或报告股东会[14]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未反馈视为不履职,会议在提议后两月内召开[1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费用由公司承担[16] - 收到股东诉讼请求可调查并给出意见及措施[16] 报告与会议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应形成年度履职报告,公司披露年报时同步披露[16] -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19] 资料相关 - 稽核审计部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1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9] 细则实施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步废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