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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300479) - 独立董事制度
神思电子神思电子(SZ:300479)2025-08-26 14: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比例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不得为候选人[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2]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不超6年[18] - 任期内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6][21]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审议[25] - 关联交易等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辞职与免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补选[21]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可提异议,公司应披露[16] - 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6] 信息与资料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含七方面内容,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3][24]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监管机构报告[26] 津贴与保险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