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3004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事项 - 重大交易达到标准之一需报告,如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 - 关联交易需告知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关联人[7] - 提供担保等交易不论金额都应及时报告[7]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等需报告[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累计金额达前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8] - 公司发生变更名称等重大事项相关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8] - 公司可能发生经营业绩亏损等重大风险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9]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2]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报告责任与流程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4] - 报告义务人应在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报告[20] -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重大信息[1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等工作[15] - 总经理等对其他报告义务人负有督促义务[20] - 董事会秘书有权向报告义务人了解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如实说明[16]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