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0021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9] 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3]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6]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及通过,不足三人交股东会[28] 其他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月内不再审议[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3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0]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9] - 利润分配决议先出审计草案,后出正式报告,再决议其他事项[30]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5][37]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