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347)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最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过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成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任期一致[5] - 主席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秘书由公司秘书出任[4] 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与核数师开会两次[11] - 最少每年检讨公司财务、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等制度[11] - 就外聘核数师委任、薪酬等事宜向董事会提建议及处理问题[9] - 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报告完整性,重点审阅多项财务事项[10] - 确保内外核数师工作协调及审核功能有效运作[11] - 担任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主要代表,监察二者关系[12] 会议相关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通知至少提前3日发出,其他会议在合理时间发出[2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主席会后向董事会汇报职责内合理事项[26] - 每年至少一次在执行董事避席时与核数师开会[23] - 成员可电子通讯参会,需提前与秘书安排[23] 其他规定 - 新成员首次委任获全面就职须知及后续培训,费用公司负责[28] - 资源不足可向主席请求追加,遭拒通过秘书向董事会要求[28] - 成员投入充足时间履行职责[29] - 至少每年考核自身表现、章程及职权范围[29] - 职权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解释和修改权归董事会[29]